映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認同並自願循環聯合國《世界人權宣言》《全球盟約》《國際勞動組織公約》各向國際人權公約,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人權,並依據前述規範的指導原則,制定本公司人權承諾與政策。杜絕侵害或違反人權之行為,據此充分保障員工合法的權益,加強員工的人權意識,以促進社會正向發展。
◆執行方針
◆員工福利措施
◆退休制度變革
自94.06.30起退休制度改為新制退休制度,當期於本公司任職員工可選擇舊制退休制度或新制退休制度,94.07.01新任員工一律為新制退休制度
新制退休制度
薪資投保級距公司提撥6%至個人退休金帳戶。員工(含董事及委任經理人非屬勞工者)亦可另外再自願於6%範圍內(6%以內均可)提撥,以充裕年老生活。
舊制退休制度
(1)94.06.30在職員工若選擇新制,則其舊制年資仍保留,至本公司退休時則可申請舊制保留年資之退休金之金額,若未達退休之條件前自行離職,不得申請。
(2)94.06.30在職員工若選擇舊制,則其舊制年資則依下列舊制退休條件,於本公司退休時可申請退休金。若未達退休之條件前自行離職,不得申請。舊制退休條件(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)
服務滿15年以上,且年齡滿55歲者、服務滿25年以上者、公司強制退休(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)
(a)年齡滿65歲者。
(b)心神喪失、身體殘廢,或因公傷事故而不勝任職務或工作者辦理退休。
若年滿65歲經公司留任者得繼續服務,員工若有兼任董事及副總經理以上之高級主管者不受此限。
退休金給予標準
(1)在廠服務年資滿一年為二個基數,超過15年以後,年資每滿一年為一個基數,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,未滿半年以半年計算。
(2)強制退休人員,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障,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項規定,加給20%之退休金。
若符合申請勞保老年給付資格,可由人資單位協助一併向勞保局申請。
若符合申請新制退休金給付資格,由員工本人向勞保局申請。
◆人權政策承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