映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认同并自愿循环联合国《世界人权宣言》《全球盟约》《国际劳动组织公约》各向国际人权公约,尊重国际公认之基本人权,并依据前述规范的指导原则,制定本公司人权承诺与政策。杜绝侵害或违反人权之行为,据此充分保障员工合法的权益,加强员工的人权意识,以促进社会正向发展。
◆执行方针
◆员工福利措施
◆退休制度变革
自94.06.30起退休制度改为新制退休制度,当期于本公司任职员工可选择旧制退休制度或新制退休制度,94.07.01新任员工一律为新制退休制度
新制退休制度
薪资投保级距公司提拨6%至个人退休金帐户。员工(含董事及委任经理人非属劳工者)亦可另外再自愿于6%范围内(6%以内均可)提拨,以充裕年老生活。
旧制退休制度
(1)94.06.30在职员工若选择新制,则其旧制年资仍保留,至本公司退休时则可申请旧制保留年资之退休金之金额,若未达退休之条件前自行离职,不得申请。
(2)94.06.30在职员工若选择旧制,则其旧制年资则依下列旧制退休条件,于本公司退休时可申请退休金。若未达退休之条件前自行离职,不得申请。旧制退休条件(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)
服务满15年以上,且年龄满55岁者、服务满25年以上者、公司强制退休(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)
(a)年龄满65岁者。
(b)心神丧失、身体残废,或因公伤事故而不胜任职务或工作者办理退休。
若年满65岁经公司留任者得继续服务,员工若有兼任董事及副总经理以上之高级主管者不受此限。
退休金给予标准
(1)在厂服务年资满一年为二个基数,超过15年以后,年资每满一年为一个基数,最高总数以45个基数为限,未满半年以半年计算。
(2)强制退休人员,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障,系因执行职务所致者依前项规定,加给20%之退休金。
若符合申请劳保老年给付资格,可由人资单位协助一并向劳保局申请。
若符合申请新制退休金给付资格,由员工本人向劳保局申请。
◆人权政策承诺